为了强化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训练,严把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关,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经学院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2019年及以后入职的青年教师,自入职之日起3年内至少参加一次教学基本功考核评定。
第二条 青年教师根据《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考核办法》完成助课并考核合格,且在校本部已承担或考核当年将承担主讲课程的,方可申请参加本年度教学基本功考核评定。
参加学院教学基本功考核评定获奖的教师,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学院教学基本功考核评定。
第三条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评定工作于每年春季学期进行。
第四条 教学基本功考核内容包括现场课堂教学展示、板书书写与绘图、教学设计汇报三部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附后。
现场课程教学展示环节,参加考核的教师须从教学日历中选取5次课做为考核备选内容,考核前学院从中随机抽取1次课由参加考核的教师进行展示,要求必须有板书、PPT和教案,时间为一堂课(45分钟)。
板书书写与绘图环节,参加考核的教师从学院提供的题目中随机抽取一题进行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
教学设计汇报环节,参加考核的教师须采用PPT对本人主讲课程的教学设计思路和内容进行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第五条 学院根据评委打分情况,评选排名前20%的教师为获奖教师。考核获奖的教师,无《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教学质量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情形的,当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六条 在教学基本功考核中被评审组确定为基本功不合格的教师,助课时间延长一年。
第七条 不按本办法参加教学基本功考核评定的教师,取消教师上岗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评分标准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