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学生的学习意愿,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和特长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燕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本科教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学院设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科长及各系主任,由教务科统筹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有面试的专业考核小组由相应专业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5名及以上专业教师组成。
二、各专业接收计划
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学院接收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院本年级现有人数15%以内。各专业基于自身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等,制定各专业接收计划数,经学院批准后报学校审批。
三、考核方式与要求
1、土木工程、工程力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根据当年申请转入学生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核结果。
2、建筑学专业:采取学业绩点与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总成绩=学生第一学年加权平均学分绩点*60%+面试成绩*40%(面试满分5分)。面试成绩低于3分者为考核不合格。
四、录取
学院各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考核成绩和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
五、管理职责
1、教务科职责
(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公布学生的成绩,负责转出学生的资格审核。
(2)审查各专业转专业接收计划、转入条件及转专业实施过程。
2、各系职责
(1)基于专业特色、专业发展规划等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转入条件和考核办法,并报院教务科备案。
(2)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确定录取名单,上报院教务科。
(3)转入学生的学业管理工作。
六、其他
1、转入建筑学专业的学生,需要降级到大学一年级。
2、本办法自2020级学生开始执行,由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解释。
燕山大学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