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实习、毕业设计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毕业设计经费要坚持公平、公开、透明、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三条 实习、毕业设计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学校经费预算标准使用,并按规定流程进行审批。
第四条 实习、毕业设计结束后,必须及时办理报销事宜。
第五条 报销单据的签字应该严格按师生、系主任、院领导的先后顺序进行,前一顺序人员未签字的,不得交后一顺序人员签字。
第六条 经费决算表须经系正、副主任或支部书记至少3人签字后,方可到学院办理签字手续。
第七条 需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付款的,必须通过财务处进行转账,不得由个人支付。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