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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5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的通知
时间:2015-04-10 来源:

各学科及有老师:

  根据《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燕山大学关于艺术类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和《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15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

  1、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人员填写《燕山大学2015年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的人员,按照《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与支撑学科、相关学科对应关系表》,在《燕山大学2015年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批表》中填写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对于没有取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已经取得博士学位且满足文件其它要求的教师岗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

  (1)近三年(2012-2014)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包括自筹经费项目)

  (2)近三年(2012-2014)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到款总额不少于10万元。

  二、学院初审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材料报送

  相关老师务必于2015420上午前将以下材料交到建筑馆206室。

  1、《燕山大学2015年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批表》

  2、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

  3、论文收录证明复印件;

  4、科研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专著、编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或人事处出具的职称证明。

  7、未取得副教授职称的申报人员,另附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相关证明。

上述申请材料按以上顺序夹装成册。

附件:2015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相关附件

教务与科研科

2015410


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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