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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毕业生就业手续办事规程
时间:2020-08-30 来源:

一、燕山大学毕业生就业程序

毕业生就业程序主要包括:完成学业、掌握就业求职技巧、准备个人资料、参加招聘会、签订协议或合同、办理离校手续、到单位报到等。

1、每年9月份,就业工作启动,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制作推荐材料,其中包括:毕业生资格审查、生源鉴定;评选优秀毕业生;发放毕业生登记表、就业协议书。

2、每年10月初毕业生准备择业材料(协议书,推荐表,自荐材料);

3、每年10月份开始,学校将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毕业生可以通过学校或社会的就业招聘会与用人单位洽谈。举止要文明,有礼貌,要做到有理有节。确定意向要慎重,小心陷阱。没有把握的可到用人单位亲自看一看。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将就业协议书交到中心审核备案;

5、部分用人单位需要为毕业生办理接收函,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毕业生需要公务员录取文件复印件,毕业生应及时将以上材料上交给中心;

6、来年5月份,中心制定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厅”);来年6月份,中心负责将就业正式计划上报省厅,省厅审批就业计划并打印就业报到证;

7、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领取报到证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等。到用人单位报到。

注:1月份获得毕业资格的研究生就业方案上报时间为1月底之前,报到证发放时间以省厅批复为准。

二、《就业协议书》签订流程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程序如下: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用人意向,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商定补充协议内容;

2、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3、在双方在场情况下填写协议内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盖章签署意见;

4、学院签署意见、盖章,中心签署意见、盖章,将就业协议书备案;

5、毕业生及时将协议书返还单位一份。

注:就业协议书如需提前盖章,必须出具接收单位证明材料。

三、签约注意事项

1、毕业生所持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因每套协议书均编了号码,每个毕业生对应一个号码),若录取研究生或出国应退还给学校。凡转让他人使用的,转让者承担主要责任。

2、《就业协议书》为双方协议,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为协议主体,学校在协议中充当鉴证角色,不参与协议主体。当就业协议由毕业生交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协议即生效。

3、《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信息栏均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信息栏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档案寄送地址”等信息。如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无法当面完成签约行为,可由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知情并获得用人单位准许的情况下,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协议书甲方内容。

4、《就业协议书》中,封面“用人单位名称”栏为重要信息,为就业报到证派遣单位名称,不可出现各类简写形式,如“一重”、“农行”等均属于简写形式,须与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严格一致。用人单位名称会直接出现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如采用简写方式,将会有毕业生无法报到的情况出现。

5、《就业协议书》中,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具体内容,如双方同意,可以不出现在协议书上。

6、近年来,毕业生以用人单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为理由申请解约的比例逐年增加,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提醒毕业生将各项福利待遇及用人单位的各项承诺在必要的前提下,采用协议附件的形式附在就业协议后。

7、毕业生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章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学院学生科进行鉴证。如果用人单位已在协议书上作出了明确的接收意见,而毕业生不在10日内到所在院系进行鉴证的,中心将不受理日后的就业、解约等申请。

8、《就业协议书》一式五份,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各一份,学校保留三份(就业派遣上交省厅一份)。完成所有签约手续后,请将《就业协议书》一份交由用人单位保管,一份毕业生自己保管,三份交由学校保管。

9、毕业生在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之后,须取得用人单位上级主管的有效接收证明,才能派遣。河北省内市属企业需盖地市级人事局公章,省属企业需提供省厅省属企业接收函,国家部属企业无需加盖上级主管部分公章;省外企业按照当地人事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特殊城市如北京、天津、大连、杭州、南京等地非当地生源需提供人事局接收函。考取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毕业生,除签订协议外需提供由国家公务员局或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公务员招录文件复印件,方可办理就业派遣。

四、毕业后办理报到手续或人事转迁手续

持报到证到学生管理科(东校区世纪楼308)办理档案转迁手续,到保卫处户籍科(东校区世纪楼东侧100米院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1)违约后若未通过省厅审批则由中心出具证明,将户口和档案作回生源所在地

(2)毕业时集中办理离校报到:按离校联络单办理

(3)毕业后《就业报到证》办理通知将在就业网公布

就业指导网:http://job.ysu.edu.cn

各部门联系方式和办公地点: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办理内容

联系电话

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东校区世纪楼313

办理就业手续

受理就业咨询

8057038,8062526

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东校区世纪楼308

档案转迁

8066740

保卫处综合科

东校区世纪楼东侧100米院内

户口转迁

8074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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