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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时间:2020-08-21 来源:

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良好的校园生活秩序,根据《燕山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燕大校字[2014]2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管理  

1、学院所有学生(本、硕、博)必须在学院指定的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和冒名顶替床位,一经发现,视情节及本人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寝室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由学校统一调整。  

2、在寒暑假期间留校的学生,必须经学院批准,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按照要求集中住宿,接受统一管理。

3、学生寝室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地方,必须讲究文明住宿,保持居住区的安静。

4、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特殊情况晚归宿者,要事先和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

5、凡住宿学生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尊敬工作人员。要节约用电、用水。学生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寝室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

6、学生公寓出入口、楼梯和走廊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和堆放杂物等。

7、因工作需要进入异性公寓者,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填写登记簿,得到公寓管理员的许可后方能进入,并在指定时间内返回。

8、发现公寓内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报告、合理处置。

 二、卫生管理  

1、应搞好个人及宿舍公共卫生,宿舍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每个宿舍应选举宿舍长,每天安排值日员,轮流值日,搞好寝室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讲究文明整洁。  

2、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从窗口乱扔杂物、乱泼污水;不准在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不准在房间、走廊等地方乱倒垃圾、堆放杂物、焚烧废纸等。

  三、安全管理

1、不准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其他外人,私自留宿者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不准私自撬门锁、更换门锁。门锁损坏,要及时向公寓管理部门申请维修、更换。

3、不准乱拉电线,私自移动、拆卸电源线、插座、电灯等宿舍设备。

4、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5、做好防火工作,禁止在室内存放和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电炉子、电暖气、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如果擅自使用违章电器引发火灾,造成经济、财产损失、或伤害他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使用者的刑事责任。

6、禁止存放各种管制刀具。

7、禁止吸烟,禁止存放、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用具。

8、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宠物。

9、禁止电动车电池在寝室充电。

10、严禁制作、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严禁从事经商活动。

11、任何人不准在楼道或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闹事、踢球、拍球、大声喧哗等。

12、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四、奖惩办法  

  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每月进行不定期寝室抽查,学生会相关部门每周进行宿舍检查,查寝小组每日进行夜间检查,学院按《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公寓检查条例》评比,对宿舍检查评比优秀的寝室成员,给予奖励;对寝室检查评比累计两次较差的寝室成员,给予通报批评和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燕山大学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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