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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本科荣誉学位评审办法(试行)
时间:2020-08-21 来源: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突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学校拟试行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学位评审制度,对成绩优异学生予以认定和鼓励,以增强学生学习的荣誉感,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不断提升我

校整体教风学风建设水平。为规范本科荣誉学位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荣誉学位申请的基本条件

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满足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前提下,同时达到以下要求时,可申请本科荣誉学位。

1.政治思想端正,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2.专业学习成绩优秀,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10%且学位课成绩平均绩点达到4.0

及以上;

注:单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均以学生第一次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为计算依据,补考或重修成绩不作为该学业成绩认定的计算依据。

二、本科荣誉学位的申请与审定

1.满足本科荣誉学位申报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审核期间向所在学院提出荣誉学位申请,经学院初审合格后报学校教务处。

2.学校教务处对本科荣誉学位毕业生的申请和支撑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公示。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全委会,对当年拟授予本科荣誉学位的学生名单作出审定。

三、其他说明

1.学校为获得本科荣誉学位的学生颁发证书,相关奖励材料存入学生档案,随档案寄送就业单位或就读高校。

2.本办法自2020届本科毕业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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