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推进本科学生学习过程动态管理,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三方联动沟通机制,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燕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及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分 析,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提高预警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燕山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根据学生必选(修)课欠学分情况,学业预警分为四个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四级预警(蓝色)、三级预警
(黄色)、二级预警(橙色)、一级预警(红色)(见下表)。
级别 |
出现情况 |
四级预警(蓝色) |
5<必选(修)课程欠学分数≤10, 或一学期课程考核 3 门以上不及格(含补考、缓考) |
三级预警(黄色) |
10<必选(修)课程欠学分数≤15 |
二级预警(橙色) |
15<必选(修)课程欠学分数≤25 |
一级预警(红色) |
必选(修)课程欠学分数>25 |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上述四种预警情形外,学院还可根据学生学业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影响按时毕业或学位获得的情形采取个性化预警举措,及时开展学业预警工作。
第四条 学业预警由学校统一组织,由各学院具体实施。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进行学生的学业成绩统计,并根据学生的必选
(修)课累计欠学分情况,确定预警等级;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按照学业预警工作程序开展相关预警工作。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包含下列措施,是警示级别采用。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一、二、三、四级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二)送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学院向学业预警学生当面下达《燕山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 1,以下简称《学业预警通知单》)。
(三)警示谈话
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和思想交流, 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的问题及其原因,同时填写《燕山大学学业预警谈话和帮扶记录表》(附件 2,以下简称《学业预警记录表》)。
(四)通知家长
学院安排专人向一、二、三级学业预警学生家长寄发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燕山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单》(附件 3),并通过电话或者面谈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同时填写《学业预警记录表》。
(五)开展帮扶
学院安排辅导员(或班主任)、学业导师、学院任课教师或系主任对被预警学生进行指导帮助,详细记录帮扶的全过程,填写《学业预警记录表》。一学期开展帮扶交流不少于 5 次,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及心理活动,督促其提高学习质量。教务处对于被预警的学生情况,及时告知其他学院授课教师,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 合,协同做好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咨询与学习指导等工作。
①学业导师是学业帮扶工作的负责人;
②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做好被预警学生的心理疏导;
③任课教师负责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主动、及时向辅导员和学业导师汇报学生课程学习情况;
④系主任要负责对被预警学生进行专业认知教育。
开展帮扶是学业预警工作重要环节,各学院要不断完善帮扶举措,关注帮扶效果,及时总结学业帮扶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学业预警工作程序见下表。
级别 |
警示类别 |
工作程序 |
四级预警(蓝色) |
一般性警示 |
送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警示谈话→帮扶 |
三级预警(黄色) |
一般性警示 |
送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警示谈话→帮扶 |
二级预警(橙色) |
警示 |
送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警示谈话→通知家长→帮扶 |
一级预警(红色) |
严重警示 |
送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警示谈话→通知家长→帮扶 |
第六条 为保证预警学生的学习效果,对于必选(修)课累计欠学分数>35 的学生,学校将禁止其修读当学期的必选(修)课。学生只能修读之前未通过的必选(修)课,待累计欠学分数≤35 学分时方能选修新的必选(修)课程。
第七条 各学院应给每个被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
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每学期末整理归档,由学院教务科归档留存。档案包括学生成绩单、《燕山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
(存根)、《燕山大学学业预警谈话和帮扶记录表》、《燕山大学本 科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单》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 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务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学业导师、任课教师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由学院教务科负责送达预警通知单、通知学院相关任课教师、归档;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送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学生警示谈话、联系学生家长、朋辈帮扶等;由学院指定的学业导师会同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系主任等进行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第九条 学校将学院学业预警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并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其中,第六条从2018 级及以后的学生开始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