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30 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军事训练改革,更好地服务教育现代化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是指学校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条学生军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着力创新制度机制,增强基础保障,加强质量监测,全面提高学生军训质量,充分发挥学生军训综合育人功能,为实施国家人才培养战略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军训。坚持党对学生军训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学生军训“不变形,不变味,不变色”。
(二)坚持军民融合。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坚持国家主导,依法健全军队和地方协同推进学生军训的体制机制,共建共享资源,确保学生军训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三)坚持集约高效。整合军地教学训练资源,创新组训模式,全面提高学生军训质量效益。
(四)坚持依法治训。完善学生军训政策法规,健全奖惩问责机制,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纲施训、依法治训,不断提高学生军训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五)坚持理论与技能并重。坚持统一原则、统一实施和统一管理,努力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
第二章教育训练
第四条加强课程建设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科学规范教学内容,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调减军事训练内容和课时数。
(一)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是学生的必修课程,纳入学校课程建设整体发展规划、经费预算安排和公共资源配置,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计学分,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并列入教学督导范畴。
(二)军事理论教学时数 36 学时,记 2 学分;军事技能训练 2—3 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少于 14 天且不少于 112 学时,记 2 学分。
(三)严格教材准入制度。军事课教材须为经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同意使用的教材。
第五条规范军事理论教学
(一)坚持课堂教学和教师面授在理论教学中的主渠道作用,重视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课程在教学中的应用和管理。不得用在线课程和讲座代替课堂教学。
(二)军事理论教学安排至全学年,教学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0 人。
(三)专职军事教师授课着专武服装,其服装和有关标志由学校人民武装部协助购置。
(四)军事理论教学为中国国防、国家安全、军事思想、现代战争、信息化装备等内容,并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修订更新。
第六条强化军事技能训练
(一)严格按纲施训,坚决杜绝单纯追求汇报表演等形式主义倾向,纠正偏训、漏训、“练为看”以及消极保安全等错误做法。
(二)搞好军事体育,动员更多学生参加军事体育训练。
(三)加强学生军训科学研究。鼓励教师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军事技能训练为共同条令教育与训练、射击与战术训练、防卫技能与战时防护训练、战备基础与应用训练等内容,并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修订更新。
第三章师资队伍
第七条配齐军事教师
(一)学校按新生入学数量 1:600—1:800 的比例逐步配齐专兼职军事教师并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并逐渐加强专职军事教师队伍的建设。
(二)建立军事教师准入制度,不具备军事教师专业素质和资格,未经过专业培训,不得任教。
第八条建立分级培训体系
(一)学校组织教师参与省教育厅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新任军事教师初级培训和在职教师中、高级培训。
(二)学校每年组织军事教师进行业务学习或培训。
(三)推进开展军事教师择优资助和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坚持搞好军事课优质课授课竞赛、科研论文报告会等科研活动。
第九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军事教师进修和攻读军事教育相关的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条畅通职称评定渠道
(一)军事教师可按军事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需达到河北省及我校评审条件。
(二)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兼职军事教师在军事课教研中的成果经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军事教师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派遣军官及部队选派的优秀军官在校承担相应课程及开展的培训工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为其发放津贴,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
第四章综合保障
第十二条学校将学生军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据实足额予以保障,按规定合理使用、专款专用。军事理论教学、科研经费参照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学校负责帮训官兵在学校承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相关保障。
第五章质量监控
第十四条强化风险管控
(一)加强对学生军训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学生军训风险管理机制。
(二)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过程管理、保险赔付、伤害预防的军训风险管控制度。明确军训风险点,科学制定预防事故预案。
(三)学校为参训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
(四)学生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得参加军训。
(五)军训中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依法妥善处理,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报告。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学校把学生军训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健全并落实校长负责、党政分工的学生军训工作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学生、教务、人事、财务、后勤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运行管理和相关保障。
第十七条学校学生工作处承担军事技能训练相关工作,教务处承担军事理论教学相关工作,设立军事教研室,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提高学生军训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与驻地部队搞好共建,加强学校和部队之间的沟通联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