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指对被录取入学、家庭贫困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第二条 学校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和管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学院负责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申请及审定工作。
第三条 “绿色通道”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新生,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七)低收入家庭学生;
(八)非贫困低收入户学生;
(九)非持续稳定脱贫户的学生;
(十)有其它特殊困难的。
第四条 “绿色通道”申请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燕山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和上级文件规定的申请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绿色通道”申请;
(二)学院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要全面掌握该生家庭基本情况,并对其宣讲国家、省、学校有关资助政策;
(三)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进行审定,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暂时无法交齐学费的新生,在《燕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 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资助。
第六条 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故意不缴纳费用的,除在规定时间内交齐所欠费用外,取消其资助资格。
第七条 学校“绿色通道”服务站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设置,各学院“绿色通道”服务站由学院自行在新生接待处单独设置。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燕山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燕大校字[2018]129号附件5)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