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与校外单位的科研、生产、管理、服务等实践相结合,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为保证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规范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格条件
本科生申请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生已经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之外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分;
2.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意向书,或已经获得面试推荐外校研究生资格,或学院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3.校外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并能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
二、申请程序
1.学生征得家长同意后,由本人填写《本科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校外指导教师及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学院教务科。
2.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须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课题名称、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任务量、校外指导教师的资质、校外单位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须为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3.校内指导教师、所在专业负责人、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须在学生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学生只有在相关指导教师及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4.由学院、校外单位、学生三方签订《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附件2)。
三、具体要求
1.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选题应结合生产实际且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要充分利用校外单位的有利条件和技术力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以及各学院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与校内、校外指导教师保持经常联系,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按时参加校内节点考核,工作进度必须与校内同步。
3.校内指导教师须定期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指导。
4.校外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做好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检查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并适时与校内指导教师沟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
5.学生须遵守校外指导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毕业设计(论文)凡涉及到校内外指导单位的技术机密或商业机密,学生和校内、外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应做好保密工作。
四、其它
1.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照学生数量划拨到各学院管理,学生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学院、学生本人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学校不再另拨经费。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