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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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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0-08-26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函〔20116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鼓励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项目,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共设立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训练的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学生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业实践的能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制定有关政策;

2.确定经费资助额度、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3.协调资源利用以及项目合作等重大问题。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

2.监督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3.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验收等。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其主要职责包括:

1.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项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组织各项目组开展交流活动;

2.专家组由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指导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担任,负责为项目提供指导、咨询,参与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项目评审相关工作,对项目的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坚持学校指导、检查和监督,学院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原则;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是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项目申报

1.立项原则:坚持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课题研究的实效,充分利用校内各类实验室、实验设施开展课题研究。

2.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指导教师的指导不断调整和优化。

3.选题范围:

1)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或创新实践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延伸出的研究项目;

4)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5)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6)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4.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本科二年级学生,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一定的创新、团队协作意识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新创造有浓厚的兴趣。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

第九条 项目评审

1.评审程序

1)项目团队按要求在系统中填写项目申请书,由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2)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聘请至少3位相关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成立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学院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教务处。

3)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最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立项名单并报教育部。

4)一般项目申报每年春季学期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学校通知为准。

2.评审标准

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评审专家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确定能否立项和资助:

1)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科学、合理;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3)项目是否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完成项目过程,取得成果;

4)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

5)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足以保证项目完成。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程序为:

1.项目检查

学校、学院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实施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不在系统中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和不参加中期答辩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研究。

2.项目变更

1)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原则上不予变更,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须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阐明理由,经指导教师及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更换。

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领导小组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须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阐明理由,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更换。

3)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成员在中期检查后不予变更,因个人原因确实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员,项目负责人须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阐明理由,经指导教师及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更换。

4)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学院领导小组批准、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

3.项目延期

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在系统中提交延期申请阐明理由,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为半年,经指导教师及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

4.项目终止

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无故延期又无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研究产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研究项目由于项目组成员自身原因而终止研究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提出终止申请阐明理由,经批准后执行,项目一旦终止,项目负责人不能再次申请项目。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原则上不得终止。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基金。学生申报项目被批准者,学校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项目报销须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和《燕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执行。

2.项目资助经费由学院主管院长和指导教师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用于项目研究,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经费报销须由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学生按项目经费预算使用经费,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学院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统筹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

1.项目团队按要求在系统中填写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经费支出明细、项目进度,上传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专利、产品实物)等相关支撑材料,并提交结题验收申请。

2.各学院聘请至少3位相关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成立专家组,审议项目结题报告,进行结题答辩,专家组根据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学院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教务处。

3.学校组织专家对结题进行抽查复审,最终确定评审结果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结题名单。

4.不在系统中提交完整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经费支出明细、项目进度,研究成果)、不参加结题答辩以及结题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发放结题证书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资格。

5.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须注明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五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十三条 每个项目选择1名相关学科、有较好科研基础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企业工作经验最佳。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审查项目各阶段在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采取适宜的指导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制定设计方案、计算或实验,自主分析总结,接受以上诸方面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增长研究和实验才干。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六章 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 各学院为各项目组提供场地、设备方面的支持,全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均向执行项目研究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做到保证实用,悉心指导。

第十七条 各学院要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八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根据项目完成年限按照工作量计算办法给予指导教师对应的工作量;

第十九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组成员可以按照《燕山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修订)》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燕山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燕山大学教务处

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燕山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参照学校财务报销和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管理的经费来源为: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资助、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等。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的项目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经费统一拨款至各学院,由各学院进行管理。

第三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项目经费管理细则,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备案,经费管理细则可每年进行修订。

第四条 各学院应根据项目类别设置合理的经费支出范围和比例。工学硬件(含软硬结合)课题应侧重于购买元器件等材料;软件及其他课题应侧重于调研和论文版面费;原则上办公用品费用不予报销,调研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印刷费用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第二章  经费额度及用途

第五条 学校根据项目级别予以经费资助,具体资助额度以每年发布申报立项通知为准。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可用于以下支出:①元器件和原材料费(包括实验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②测试费用加工费;③图书费(不包括图书馆已有图书);④学术交流(附参与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原件);⑤调研费(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确需外出调研,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应提交相关通知文件及调研报告);⑥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版面费(须提供杂志社的录稿通知书原件);⑦专利申请费(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⑧仪器设备购置费;⑨印刷费;⑩其他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费用。

第七条 大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应厉行节俭,外出调查、购买实验器材等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车和住宿等级标准参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报销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项目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有监督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报销原始票据汇总单,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学院教务科审核登记——财务处报销(世纪楼202)——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已报销经费明细。学生采购的固定资产(单价超过800元的仪器),要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第九条 学生支出费用后凭发票报销,发票时间应处于项目立项至结题的时间范围内,如有特殊情况报销时可以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说明,可延长一个月报销时间。项目报销费用上限为学校批准的项目经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累计报销不得超过资助金额的80%,剩余20%经费发放项目结题证书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购买项目所需图书资料的发票须明确所购物品或者列出卖方提供的商品清单。仅有“图书”字样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外出调研差旅费报销时须附有全体组员和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外出调研的详细支出明细和调研方案,同时需提供调研报告等有力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印刷项目相关材料需提供打印刷开具的明细表,仅有印刷发票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学生发表论文版面费须提供杂志社录用通知书原件,且论文发表时须注明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专利的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燕山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燕山大学教务处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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