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实习经费使用效率,规范使用流程,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实习教学及其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流程。
一、经费预算与下拨
每年秋季学期,教务处依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学院制定的下一年度专业实习计划进行实习经费预算,经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于下年初划拨至各学院进行管理。
二、借款
各专业需在实习出发前制定实习日历(见附件1),实习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秋季学期上报的实习计划落实,不得随意变更实习地点、实习形式、实习计划及实习内容。如因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变更实习计划的,必须由专业提交变更申请(含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经主管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因变更实习计划而增加的实习经费由学院自行解决。
各专业根据“实施办法”的经费使用标准,结合实习日历的具体内容填写《燕山大学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见附件2)及借款单(见附件3),经学院领导审批、教务处审核(实习日历与实习计划的一致性)后,于实习开始前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未办理借款手续的实习经费不予报销。
三、报销
1.学院使用实习经费时,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应符合《关于加强实习教学及其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各学院要对实习工作有关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2.教务处定期检查各专业的实习执行情况,即实习执行过程与实习计划、实习日历的一致性,检查通过的专业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各专业在报销时,填写《燕山大学实习经费决算表》(见附件4),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实习经费决算表、票据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学期第四周后到财务处办理上一学期实习经费的报销手续。
4.实习经费决算表与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各项支出差异超过合理范围(差异率5%)的实习经费不能办理报销手续。
计划财务处 教务处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