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学院教学管理文件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规章制度 > 学院教学管理文件 > 正文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修订)》部分条款的说明
时间:2022-05-24 来源:

根据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022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燕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修订)>部分条款的说明》,为保证教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现将《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燕大建工字〔2021〕6号)中“当年度有1次学生基础性评价结果排在后20%者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条款要求,调整为“当年度有1次学生基础性评价结果排在后20%且得分低于75分者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2022年度及之后的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将遵此执行。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2022年5月24日


砼音

燕山大学

版权所有:燕山大学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438号 燕山大学东校区   066004 电话:0335-8057101 传真:0335-8057101 邮箱:jgxy@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