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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科生黄垚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时间:2025-12-15 来源:综合办公室 刘晓倩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本科生黄垚因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已达到退学条件,拟作退学处理。学院多次通过QQ、电话、邮寄《燕山大学本科学生拟退学处理告知书》等方式告知退学流程,已无法取得联系,现予以公示。

学号

姓名

学院

专业

班级

202011070374

黄垚

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建筑环境21-3

请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尽快办理退学手续(办理流程请参考燕山大学教务处网站-办事流程-本科学生线上学籍异动办理流程)。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1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仍未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将对黄垚做退学处理。

燕山大学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2025年12月15日


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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