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严谨治学、求真务实的育人环境,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院教风、学风与考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师德师风,规范教学行为
严肃教学纪律: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恪守课堂讲授纪律。严格遵守教学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提升教学能力:教师应潜心钻研业务,精心设计教学环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增强师生互动,着力提升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履行育人职责:教师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着装得体,精神饱满。课堂上应敢于管理、严格要求,课后应主动关心学生成长,及时给予学业指导。
落实课堂管理:教师是课堂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及在课堂使用电子设备从事与教学无关活动等现象予以及时批评纠正,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二、严肃学习纪律,培育优良学风
严格出勤管理: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凡未获准假而缺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任课教师须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严格的课堂考勤,并定期汇总上报考勤情况。对出勤率低的学生,应及时进行警示与沟通。
规范课堂行为:学生应尊师重教,自觉维护课堂纪律,集中精力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严禁在课堂内进食、随意走动,杜绝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恪守学术规范:学生应养成独立思考、刻苦钻研的习惯,独立、认真地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课程论文,坚决抵制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三、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正
加强考前教育:各系(部)、班级应在期末考试及其它重要考试前,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考试管理规定和违纪处理办法,开展诚信应考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观念。
规范考试组织:教学管理部门及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规程组织考试,合理安排考场,确保考试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严格监考职责:监考教师须提前到达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核对考生证件,宣读考场规则,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纪苗头。在监考过程中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
严惩考试作弊:对在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迅速、坚决地予以处理,绝不姑息。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保障
落实管理责任:各系(部)是教风、学风、考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三风”建设融入日常管理全过程。
强化监督检查:学院领导班子、教学督导、教学管理部门及学生工作办公室建立联动检查机制,通过随堂听课、教学巡查、考场巡视等方式进行常态化督导。
注重激励引导:大力宣传表彰在“三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师生个人。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效震慑。
教风、学风、考风是学院办学声誉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希望全体师生深刻认识其重要性,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积极投身建设活动,共同为培育优良院风、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燕山大学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