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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公寓检查条例
时间:2020-08-21 来源: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也关系到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落实好学校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目标,加强学生公寓秩序管理及学生人身安全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一、检查方式

学生公寓检查采取生活委员和寝室长(或其他班委和寝室长)日核查、查寝小组轮流检查、辅导员随机抽查的查寝方式。

生活委员和寝室长(或其他班委和寝室长)负责每晚对本班进行归寝情况的核查。

查寝小组由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组成,每两人组成一个小组采取轮班形式每天对宿舍进行抽查。查寝小组排班由学院相关老师安排。

辅导员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

二、检查人员工作职责

1、生活委员和寝室长(或其他班委和寝室长)每天23:15-2320对本班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未按时归寝学生及时上报给相应辅导员并且及时联系未归寝学生。

2、查寝小组2320按照学院全体寝室30%的比例检查,确保每个宿舍每三天能检查到一次。

3、查寝小组检查内容包括:寝室卫生、是否有违规电器、是否有夜不归寝学生。

4、查寝小组检查完寝室后,填写查寝记录表,并于当日将所查宿舍的情况汇报给相应辅导员老师。

三、检查人员工作要求

1、查寝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到检查情况要真实,上报要及时。

2、查寝人员应遵守校规校纪,文明礼貌地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礼貌敲门,文明用语,举止大方得体。

3、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应保持冷静杜绝和同学发生冲突,合理解决纠纷与矛盾并及时与相应辅导员进行联系。

4、查寝小组成员应遵守检查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未到,如遇事不能到岗,须向当日查寝组长请假并备案,组长如不能到岗须向负责宿舍管理的辅导员老师请假。

四、违纪处理

1、对未请假夜不归寝的学生一经查出按照《燕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2、生活委员和寝室长(或其他班委和寝室长)在排查过程中如出现谎报、瞒报的情况,视情节严重免去班委或寝室长的职务并且扣除相应综测加分项。

3、查寝人员如出现谎报瞒报等情况扣除当月部分工资并且视情节严重程度辞退查寝资格。

燕山大学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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