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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 竞赛振兴工程实施细则
时间:2020-08-21 来源: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鼓励师生积极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赛事,力争三项竞赛的成绩尽快取得再次突破,为学校“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推动实施“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振兴工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成立“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专项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的引导、规划、组织、协调。组长由分管共青团工作和教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处、人力资源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竞赛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校团委书记和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积极协调校内各部门为“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的备赛工作提供便利,为取得优秀成绩提供有利条件。校团委具体负责“挑战杯”“创青春”赛事,教务处具体负责“互联网+”赛事。

第三条校团委承担如下工作:

(一)统筹“挑战杯”“创青春”竞赛的组织、备赛、申报、参赛工作。组建“挑战杯”“创青春”竞赛指导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立项、指导、评审,开展讲座、答疑、授课,不断完善校赛、省赛、国赛三个阶段的选拔培育机制;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推荐的院聘科创指导专业教师和团委书记组成。

(二)建立校外专家库,聘任高水平同领域的专家担任重点学生项目顾问,定期联系沟通,及时获取最新的咨询和指导意见,组织相关师生经常性开展相关调研培训,与上级部门和其他高水平大学保持密切沟通,积极谋求更大的支持和更多的学习机会。

(三)针对“挑战杯”理工类的备赛,以学院推荐的方式立项部分“重点攻坚项目”。“重点攻坚项目”依托我校强势学科的前 沿发展方向确定,紧密结合高水平人才团队的在研成果,积极吸收本科生参与团队工作,合理进行文章、专利储备。校团委重点支持项目不少于5个/年。

针对“挑战杯”哲社类的备赛,以公开发布和自由申报的方式立项部分“社会调查项目”,紧密结合当前社会热点、亟待解决的问题,合理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力争取得社会效益成果,做长远规划,不急功近利。校团委重点支持项目不少于5个/年。

针对“创青春”创业计划类的备赛,以学院推荐和自由申报的方式立项部分“创业指导项目”,校团委根据项目性质配齐配强指导教师,合理优化学生团队组合,帮助获取学校和社会资源支持,引导专利技术等科研成果尽快转化,确保项目可以持续改进提高直至落地孵化。

针对“创青春”公益创业类的备赛,以公开发布和自由申报的方式立项部分“公益指导项目”,校团委组建、优化项目团队,配备指导教师,提供志愿者资源支持,紧密结合弱势群体和社会公益的实际需求,实际支持公益项目的运行,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培育出一批工作扎实、社会认可的成熟项目。

(四)鼓励学生积极申请有价值的各种专利权,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进行专利申请。

(五)积极选树、宣传校内科创模范学生代表,整理、归档历届比赛的成果,研究比赛规律,形成科学的备赛指导意见,通过宣传保持“挑战杯”“创青春”比赛的持续热度。

(六)指导大学生科协在科创活动动员组织、创新氛围孕育提升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整合校团委现在开展的几项校级学生科技类赛事和科技立项,按照新规,推出“挑战杯”“创青春”校级比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以校内竞赛选拔和重点项目培育并举的方式遴选备赛项目,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筹备工作形成联动。

(七)为所有“挑战杯”“创青春”省赛参赛团队配套不少于10000元/队的备赛费用,为所有“挑战杯”“创青春”国赛参赛团队配套不少于20000元/队的备赛费用。负责备赛经费的立项和审核,负责参赛队伍现场参赛、答辩的相关费用支出。

第四条各学院是“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备赛参赛的基层组织单位,承担如下工作任务:

(一)针对本院特色,整合学院资源,提高院属各类科创平台的利用率,对“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的备赛参赛工作做出规划,制定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

(二)各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科研立项,广泛引导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听取学术报告、参与创业实践,结合专业特色,对有潜力的学生科研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确保学院完成“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省级以上赛事的参赛任务。

(三)完善学院科创指导教师聘任及管理制度,鼓励将低年级优秀本科生引入科研团队,进行人才定向培养;邀请、动员学校各学科的领军人才对学生课外项目方向进行指导,特别是对“重点攻坚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创业指导项目”和“公益指导项目”的

实施给予支持。

(四)将“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的备赛与OBE 项目式教学、“一院一赛”、“一院多赛”紧密结合,通过更多课程内外的师生互动和更规范的创新创业培训、竞赛不断激活学生参与科创活动的热情,并将相关培训、竞赛活动与选修课、双创学分相融通。

(五)将“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各级别比赛的成绩列为各类奖学金评定的重要考察内容。

第五条学校对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且有进一步科研需求的团队进行重点支持,确保团队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在研究生推免工作拿出一定的推免名额设立“研究生推免——科技创新专项计划”,在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为我校免试硕士研究生。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

+”国赛中获奖团队的重点成员(排名前三位,且须有参赛项目中使用到的署名成果)是本科生,且其平均绩点排名在专业排序前30%的,有资格在四年级时参与学校“研究生推免——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的竞争。依此条款获取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同学,优先选择所参与项目的指导教师为研究生导师。其它获奖的本科生,按照学校相关政策,享受推免加分奖励。

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国赛中获奖团队的负责人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可推免本校硕博连读,并享受相应补贴政策。

学生申请获得推免资格应持获奖证书或官方表彰文件。

经学校研究同意,其他国际国内知名、影响力显著的大学生科学技术类、创新创业类赛事也可逐步纳入“研究生推免——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的支持。

参照《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量化分配办法》,对指导

“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在分配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计划时予以体现。

第六条学校对获奖的学生(团队)进行奖励

获奖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金奖)

二等奖

(银奖)

三等奖

(铜奖)

国家级

20000

10000

7000

5000

省级

4000

3000

2000

1000

(一)对于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比赛中取得奖项的参赛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金奖励:

(二)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各级别比赛的本科学生,可获得相应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比赛获得省赛二等奖(银奖)以上的主要成员(排名团队前5名),比赛成绩可冲抵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每年6月30日前申请免于参加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经批准无需参加专业实践汇报和答辩,专业实践成绩计为“优秀”。)

(三)有“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国家级比赛经历的同学,可优先获得学校针对学生的科技立项支持。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二等奖(银奖)以上的主要成员(排名团队前5 名),如所属学院有毕业发表论文的要求,比赛成绩可置换毕业所需级别的论文1篇,须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执行。(1名研究生最多置换1篇。)

第七条学校对获奖团队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一)工作量奖励:指导学生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

+”各级赛中取得奖项,按照《燕山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予以奖励。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鼓励政策:指导学生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国家级比赛中获奖的教师,可根据学校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推荐或校聘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提高以上奖项量化分值、突显指导教师在获奖项目成果产出中的关键作用。在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项目开展过程中,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与参赛项目直接相关的国家专利、发表与参赛项目直接相关的文章,学生署名为第一名,指导教师署名第二名的,在校内评审的量化打分环节,可依据政策认定指导教师同为专利、文章第一署名人。

指导教师获得职称晋升应持获奖证书或者官方表彰文件,“挑战杯”“创青春”国家级比赛团队的指导教师名单和排序以校团委的赛前公示文件为准。

第八条校团委对“挑战杯”“创青春”备赛参赛工作开展优秀的学院进行奖励。当年“挑战杯”“创青春”国赛结束后,按照各级赛事的项目培育、推荐、获奖情况和日常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对排前5名的学院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经费20000元,第二名奖励经费10000元,第三至五名各奖励经费5000元。

(一)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奖金额度按最高级别计算。

(二)同一项目有多位教师指导,现金奖励由项目来源学院负责分配。

(三)指导教师、参赛团队成员顺序以学院上报为准,学校最终审核确认,一经申报原则上不能更改。

第九条学校设立“‘挑战杯’、‘创青春’振兴计划”专项经费,随需求动态调整,在每年制定财务预算时根据上一年度的比赛成绩

和下一年度的扶持计划确定。专项经费在大学生竞赛专项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使用,实行项目制划拨和动态考核监管,主要用于项目备赛、作品培育、专项培训、专利及转化支持和赛后激励,在学校“双一流”经费中列支。项目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对于立项后不能如期完成备赛计划的项目,竞赛专项领导小组可以随时做出停止资助的决定并有权进行资助经费的账目审核。

经费资助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燕山大学所有,作者保留署名权;比赛奖品和奖金归作者所有,按作者贡献分配。

第十条本细则中“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是指“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主体赛事,其他“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专项赛事获奖情况均参照省级竞赛获奖奖励及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校团委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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